1、 安裝前根據專項施工方案,對塔式起重機基礎的下列項目進行檢查,確認合格后方可實施:

(1) 基礎的位置、標高、尺寸;

(2)基礎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混凝土強度報告等相關資料;

(3)安裝輔助設備的基礎、地基承載力、預埋件等;

(4)基礎的排水措施;

2、 安裝作業(yè),根據專項施工方案要求實施。安裝作業(yè)人員應分工明確、職責清楚。安裝前應對安裝作業(yè)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,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雙方應在交底書上簽字,專職安全員應監(jiān)督整個交底過程。

3、 安裝輔助設備就位后,對其機械和安全性能進行檢驗,合格后方可作業(yè)。

塔式起重機2.jpg

4、 安裝所使用的鋼絲繩、卡環(huán)、吊鉤和輔助支架等起重機具均符合《塔式起重機安裝、拆卸、使用技術規(guī)程》的規(guī)定,并應經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
5、 安裝作業(yè)中應統(tǒng)一指揮,明確指揮信號。當視線受阻、距離過遠時,采用對講機或多級指揮。

6、 自升式塔式起重機的頂升加節(jié),符合下列要求:

(1)頂升系統(tǒng)必須完好;

(2)結構件必須完好;

(3)頂升前,塔式起重機下支座與頂升套架應可靠連接;

(4)頂升前,應確保頂升橫梁擱置正確;

(5)頂升前,應將塔式起重機配平;頂升過程中,應確保塔式起重機的平衡;

(6)頂升加節(jié)的順序,應符合產品說明書的規(guī)定;

(7)頂升過程中,不應進行起升、回轉、變幅等操作;

(8)頂升結束后,應將標準節(jié)與回轉下支座可靠連接;

(9)塔式起重機加節(jié)后需進行附著的,應按照先裝附著裝置、后頂升加節(jié)的順序進行,附著裝置的位置和支撐點的強度應符合要求。

7、 塔式起重機的獨立高度、懸臂高度符合產品說明書的要求。

8、 雨雪、濃霧天嚴禁進行安裝作業(yè)。安裝時塔式起重機最大高度處的風速符合產品說明書的要求,且風速不得超過12m/s。

9、塔式起重機不宜在夜間進行安裝作業(yè);特殊情況下,必須在夜間進行塔式起重機安裝和拆卸作業(yè)時,保證提供足夠的照明。

10、 特殊情況,當安裝作業(yè)不能連續(xù)進行時,必須將已安裝的部位固定牢靠并達到安全狀態(tài),經檢查確認無隱患后,方可停止作業(yè)。

11、 電氣設備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進行安裝,安裝所用的電源線路應符合現(xiàn)行行業(yè)標準《施工現(xiàn)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(guī)范》JGJ46的要求。

12、 塔式起重機的安全裝置必須齊全,并按程序進行調試合格。

13、 聯(lián)接件及其防松防脫件符合規(guī)定要求,嚴禁用其他代用品代用。聯(lián)接件及其防松防脫件應使用力矩扳手或專用工具緊固聯(lián)接螺栓,使預緊力矩達到規(guī)定要求。

14、 安裝完畢后,及時清理施工現(xiàn)場的輔助用具和雜物。

15、 安裝單位對安裝質量進行自檢,并應按本規(guī)程附錄A填寫自檢報告書。

16、 安裝單位自檢合格后,委托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測。檢驗檢測機構應出具檢測報告書。

17、 安裝質量的自檢報告書和檢測報告書存入設備檔案。

18、 經自檢、檢測合格后,由總承包單位組織出租、安裝、使用、監(jiān)理等單位,進行驗收,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
19、 塔式起重機停用6個月以上的,在復工前,由總承包單位組織有關單位重新進行驗收,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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