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起重機路基和軌道的鋪設應符合出廠規(guī)定,軌道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。

⑵使用電纜的門式起重機,在軌道上行走需要較長的電纜,為了防止電纜拖地面受損,需要設置電纜卷筒。為能減少電纜長度,應將配電箱設置在軌道中部。

(3)用滑線供電的起重機,應在滑線兩端標有鮮明的顏色,滑線應設置防護欄桿。

(4)軌道應平直,魚尾板連接螺栓應無松動,軌道和起重機運行范圍內應無障礙物。門式起重機應松開夾軌器。

(5)門式.橋式起重機作業(yè)前的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:

①機械結構外觀正常,各連接件無松動;

②鋼絲繩外表情況良好,繩卡牢固;

③各安全限位裝置齊全完好;

④檢查卷場機各轉動部分潤滑是否良好,剎車裝置是否靈敏可靠;

⑤檢查電器設備接線是否正確,絕緣是否良好;

⑥檢查并試驗各限位開關是否靈敏,照明設備是否齊全良好;

⑦檢查腳手板、欄桿、扶梯是否合乎安全要求,軌鉗(或錨固螺絲)是否緊固;

⑧三角架兩后支腿銷子及卡板是否移動;

⑨機房及操作室內消防器材是否齊全有效。

(6)操作室內應墊木板或絕緣板,接通電源后應采用試電筆測試金屬結構部分,確認無漏電方可上機;上、下操縱室應使用專用扶梯。

(7)作業(yè)前,應進行空載運轉,在確認各機構運轉正常,制動可靠,各限位開關靈敏有效后,方可作業(yè)。

(8)開動前,應先發(fā)出音響信號示意,重物提升和下降操作應平穩(wěn)勻速,在提升大件時不得用快速,并應拴拉繩防止擺動。

(9)吊運易燃、易爆、有害等危險品時,應經安全主管部門批準,并應有相應的安全措施。

(10)重物的吊運路線嚴禁從人上方通過,亦不得從設備上面通過。空車行走時,吊鉤應離地面2m以上。

(11)吊起重物后應慢速行駛,行駛中不得突然變速或倒退。兩臺起重機同時作業(yè)時,應保持3~5m距離。嚴禁用一臺起重機頂推另一臺起重機。

(12)起重機行走時,兩側驅動輪應同步,發(fā)現偏移應停止作業(yè),調整好后方可繼續(xù)使用。

(13)作業(yè)中,嚴禁任何人從一臺橋式起重機跨越到另一臺橋式起重機上去。

(14)操作人員由操縱室進入橋架或進行保養(yǎng)檢修時,應有自動斷電聯鎖裝置或事先切斷電源。

(15)露天作業(yè)的門式、橋式起重機,當遇6級及以上大風時,應停止作業(yè),并鎖緊夾軌器。

(16)門式、橋式起重機的主梁撓度超過規(guī)定值時,必須修復后方可使用。

(17)作業(yè)后,門式起重機應停放在停機線上,用夾軌器鎖緊,并將吊鉤升到上部位置;橋式起重機應將小車停放在兩條軌道中間,吊鉤提升到上部位置。吊鉤上不得懸掛重物。

(18)作業(yè)后,應將控制器撥到零位,切斷電源,關閉并鎖好操縱室門窗。

(19)電動葫蘆使用前應檢查設備的機械部分和電氣部分,鋼絲繩、吊鉤、限位器等應完好,電氣部分應無漏電,接地裝置應良好。

(20)電動葫蘆應設緩沖器,軌道兩端應設擋板。

(21)作業(yè)開始第一次吊重物時,應在吊離地面100 mm時停止,檢查電動葫蘆制動情況,確認完好后方可正式作業(yè)。露天作業(yè)時,應設防雨棚。

(22)電動葫蘆嚴禁超載起吊。起吊時,手不得握在繩索與物體之間,吊物上升時應嚴防沖撞。

(23)起吊物件應捆扎牢固。電動葫蘆吊重物行走時,重物離地不宜超過1.5 m高。工作間歇不得將重物懸掛在空中。

(24)電動葫蘆作業(yè)中發(fā)生異味、高溫等異常情況,應立即停機檢查,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(xù)使用。

(25)使用懸掛電纜電氣控制開關時,絕緣應良好,滑動應自如,人的站立位置后方應有2m空地并應正確操作電鈕。

(26)在起吊中,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時,必須采取緊急措施,向無人處下放重物。

(27)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。

(28)電動葫蘆在額定載荷制動時,下滑位移量不應大于80 mm。否則應清除油污或更換制動環(huán)。

(29)作業(yè)完畢后,應停放在指定位置,吊鉤升起,并切斷電源,鎖好開關箱。

(30)司機必須認真做到“十不吊”:

①超過額定負荷不吊;

②指揮信號不明,重量不明,光線暗淡不吊;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,不符合安全規(guī)則不吊;④橋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;

⑤歪拉斜掛不吊;

⑥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著有活動物不吊;

⑦氧氣瓶、乙炔發(fā)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;

⑧帶棱角缺口未墊好不吊;

⑨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;⑩液態(tài)或流體盛裝過滿不吊。



歡迎技術類投稿,經采納將發(fā)布至“設備技術”推廣宣傳,擴大企業(yè)知名度、影響力。投稿內容不得有版權糾紛的內容或圖片。

投稿郵箱:,微信公眾號:起重商橋,請將投稿內容發(fā)送至郵箱/公眾號即可。